最近互联网医疗领域都有什么政策呢?
一起来看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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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政策
01 国家卫健委: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
11月26日,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印发《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医疗信息化方面提出以下4方面内容:
l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,加强区域平台建设,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。
l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,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。
l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,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,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,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。
l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,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,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。
各地资讯
01 上海卫健委:加快推进中医药智慧医疗建设
11月29日,上海市卫健委印发《上海市中医药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,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,促进“互联网+中医药”新业态发展。
l加快中医医疗服务数字化转型。对接本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,坚持整体性转变、全方位赋能、革命性重塑,加快推进中医药智慧医疗、智慧服务、智慧管理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。
l推进“智慧中医”建设,完善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标准和规范,建成覆盖医疗服务、“治未病”、健康管理、医养结合等的中医药综合信息平台,实现中医药全流程服务监管。
l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,促进“互联网+中医药”新业态发展。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,加快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开发和应用场景创新,促进中医标准化、可视化、智慧化发展。
02 国务院:北京市推进互医平台建设
11月26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对北京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形成北京新的两翼提出建设规划,医疗方面如下:
l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国际化医院,支持医学院、高水平专科医院等建设,推进互联网医疗平台建设。推动京津冀区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共享、联动协作,逐步实现跨区域双向转诊、同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。高水平规划建设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,推动北京养老服务项目向北三县等周边地区延伸布局。
03 广东省政府:突出发展智慧医疗
11月24日,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广东省公共服务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通知》,医疗健康服务方面提出以下规划:
l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养康养领域的各项政策,推动医养康养服务进社区、机构。依托“互联网+”助力医养康养融合,推进智慧医养康养发展。
l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。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。
l突出发展智慧医疗,深入推进“互联网+”医疗健康示范省行动,提升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机构数字化、智能化水平。
04 江西省医保局:推进“药学+互联网”深度融合
11月23日,江西省医保局印发《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》,对处方流转相关工作做出重点部署。
l各统筹区医保部门部署处方流转中心,连通经办机构、双通道医药机构,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双通道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数据对接,在责任医师、双通道药店药师和参保人员之间实现处方和药品信息互联互通,完成医师电子处方开具、药师在线审核、药店调配核对和药品配送等流程,保证责任医师开具的符合国家处方管理规定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。
l未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的处方,不执行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。
l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实行双通道医药机构双重审方机制,确保双通道药品用药安全。
l推进药学服务与互联网诊疗深度融合。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整保留参保人员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、电子处方、购药记录等信息,实现诊疗、处方、配药等全程可追溯。
l 双通道医疗机构应保障双通道药品的供应,不得以药占比、变相药占比、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、医保总额等为由,影响双通道药品的配备和使用。